家長的最終解方。
就在明天(週日)下午2:00,免費座談,還剩10個座位,中午前截止報名:
👉2021年最精彩的教養分享:運用青少年 Teen Triple P技巧,短短一個月內看見「孩子的轉變」(免費講座)
📆 日期:2020年3月7日(星期日)14:00-16:30
🎤 講者:何惠玉 老師
👛 費用:公益推廣,完全免費!
🏡 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會議中心(捷運古亭站、台電大樓站附近)
📕 說明會流程
Part i / 由腦神經科學 談如何養育健康的孩童/ 何老師
Part ii / Triple P家庭情境演練
Part iii / 學齡前+青少年+離異家庭家長分享
Part iv / 從離婚家事法庭的個案,看到正向親職教育對現代家長的必要性 / 父權協會 蕨類爸爸 & 家事協調委員 張銀海先生
Part v / 何老師結尾 + QA
✨若有興趣,請別遲疑,立刻按下連結訂下您的位子: https://mr6.com/parenting-forum/
孩子愈來愈長大,大人的世界愈來愈多爭吵……有沒有覺得,家長一直在「放棄」原本的信念?
想知道我們怎麼讓孩子一起開家庭會議達成共識外,定期舉辦會議也會是情感交流,而不是束縛!
透過行為合約來管理問題行為,讓孩子漸漸養成獨立負責的態度!
處理青少年情緒也有SOP!怎樣理性溝通讓雙方都滿意,實戰經驗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做得到的!
我們都不是天生當家長的料,可是我們都是為下一代而努力的父母。
台灣第一屆青少年 Group Teen Triple P課程於二月底結業,許多父母將 Triple P 中學習到的技巧運用在家庭,短短一個月就有一些顯著的成果喔!
為了讓更多對正向親職教育 (Positive Parenting Program) 有興趣的家長、教育從業人員進一步了解,3/7(日) 14:00~16:30 將舉辦一場說明會,邀請大家一起來了解,進而報名第二屆的 少年 Group Teen Triple P 課程!
這裡找來幾位真實的父母,如何在一個月內,改變了自己與孩子的關係。
不放棄教養,可是又不是在教養。不溺愛,不讓步,卻也不嚴厲,還修補了與孩子的關係,讓孩子更喜歡你。
短短一個月之內,她/他們都神奇的做到了。
不是一位,是八位家長,孩子念小學、國中、高中,有的學齡前,有的家裡有超過三個孩子,他們將在3月7日分享給你聽,並在老師及教學影片的導引下當場示範如何演「青少年情境劇」,馬上學到有效技巧。
📕 什麼是 Triple P 課程 ?
「Positive Parenting Program」(父母正向親職課程),是由澳洲學者Matthew R. Sanders教授經過二十多年研究,獲得澳洲昆士蘭政府的資助,亦被推廣至美國、英國、德國、紐西蘭、香港與新加坡多個國家或地區。此技巧總共涵蓋五堂課,每堂兩個小時至三個小時,讓您知道要如何正向養育子女、也讓您可以分享給其他的父母親,或用在自己往後的相關工作上。
🎤 講者: 何惠玉 老師簡介 ( Triple P 認證講師 )
多年家事法庭協調委員經驗,讓何老師一直尋找可以協助父母在經營家庭上課程。在2019年年底遠赴倫敦參加 Triple P師訓課程,發現這套課程沒有講過多心理學論述,而是藉由許多情境,引導家長逐步運用溝通技巧進而改善親子關係。
學歷:紐西蘭Cantebury大學心理學學士碩士畢業
經歷: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庭調解委員、紐西蘭基督城心理諮詢師、紐西蘭Chinese Weekly專欄作者、Asian Bridge兩性親密關係專欄作者
專長:專攻兩性親密關係、婚姻與家庭的心理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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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年3月7日(星期日)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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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心理學 台灣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報導者Podcast》S2EP9|24小時待命、幫忙求職、協尋家人,一個性侵害案件專股觀護人和他「學生們」的故事】
「輔導不是針對一個人,還包括他的家庭、工作領域。」──性侵害案件專股觀護人洪生輝。
從水電工轉行書記官,洪生輝發現法庭上專注於事實與法律,但人的內在問題卻沒有被解決,跳入觀護工作第一線已超過10年的他,幫假釋者求職、租屋,手機通訊軟體LINE裡不只有個案,還有他們的家人甚至老闆。他如何拿捏棍子與胡蘿蔔,突破假釋個案心防、建立關係?他在這些生命故事中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在監護、輔導、協助自力更生的過程中,他發現成長史、家庭環境對個案行為的影響,近年開始與教育單位合作,規劃溯溪、攀岩、烘焙等不同於傳統學習領域、吸引青少年的課程,接住不少高風險家庭孩子。
針對性侵犯罪,台灣有著全球最嚴格的強制治療制度;當資源集中在治療,觀護人在第一線實務經驗卻看見不足。從輔導和社區支持系統的建立可以補足什麼?洪生輝的水電工職涯、法律和心理學的知識,又給了他什麼關於輔導更生的其他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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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心理學 台灣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性侵犯強制治療今進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大法官1個月內公布釋憲日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梁育誌性侵殺害案舉國震驚,大法官今日(11月3日)上午仍如期召開「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以下簡稱強制治療)憲法法庭,討論強制治療制度是否違憲。此為繼通姦除罪化(釋字第791號)與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後,今年第三度為釋憲案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全程同步在司法院臉書平台實況轉播(https://bit.ly/362yNF1)說明大法官對此一爭議議題高度重視。
《報導者》今年8月間即推出《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專題報導(https://bit.ly/322HpJC),全面檢視此一制度的困境。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他們主張強制治療無設定上限,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於今年8月20日宣佈併案受理相關案件並進行言詞辯論。
■釋憲案代理律師:強制治療程序保障空白,形成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今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一開始,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的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宇修與薛煒育即猛烈批評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一種「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以治療之名將這些受處分人與社會隔離,(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不能因換了招牌就說不是監獄,代理人引用「釋字第471號」解釋強調,強制治療雖然屬於預防犯罪的保安處分之一,可是拘束人身自由的效果與刑罰無異,若無受到罪刑法定主義與禁止溯及既往等對於刑罰手段的嚴格規範,將是法治國的巨大空隙。
法官代表潘韋丞接續陳述意見,質疑法條所述治療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缺乏法律明確性,恐造成恣意認定的後果。張淵森對此持相反意見,主張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並再度強調,強制治療程序保障幾乎一片空白,雖可聲明異議,但心智障礙者完全不懂,嚴重弱化受處分者權利。相較於受處分人代理律師的批判態度,兩位法官強調非全盤否定強制治療制度,不反對高危險個案進行無期限治療,但不能不論犯罪行為輕重、危險性高低,全部不定期限,否則違反比例原則,潘韋丞並提出搭配轉向及分流設計的務實建議。
■官部門代理人:執行細節問題,並不構成違憲理由
機關代表方面,衛福部由前監察委員高鳳仙擔任代理人,她強調強制治療制度參考美國民事監護(civil commitment),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基於矯正與社會防衛,性侵犯猶如煞車壞掉,沒專家幫忙會一直壞下去,現階段替代方案不足下(電子腳鐐監控還是能拆掉、化學去勢或以藥物降低性慾皆未立法),就算執行得再差還是有其必要。
針對代理律師對強制治療的質疑,法務部代表次長蔡碧仲尖銳回應,當舉國都因台南女大生性侵命案陷入風暴時,應該反思這一切問題都是由加害者所造成,並堅持現階段只是執行細節的問題,不構成違憲理由。只能把受處分者關在台中監獄裡的原因,是因地方政府把治療處所當成垃圾場一樣的嫌惡設施,不發使用執照、不增加床位,造成法治國的空隙,大家都有責任,現在培德還有56人,宣告違憲貿然放出去後果難以想像。
■專家鑑定人:再犯風險難評估,美、德亦曾提出違憲審查
由法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學家組成的鑑定人意見陳述中,主要圍繞著兩個議題,一是在醫療專業上要如何以及是否能可能評估再犯危險,二是如何從本土的經驗檢視這個移植自美國的制度目前遇到的困境。
台大醫院精神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坦言,危險性是否顯著降低永遠牽涉著價值判斷,無法一刀切,根據國內外實證研究,並無法得到證據支持何種治療方式較有效,但依個人需求在知情同意狀況下的「美好生活模式」(Good Life Model, GLM)或許是可參考採用的方法之一。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則指出,目前實務上主要綜合量化統計及臨床判斷預測再犯率,但在有限的治療空間中有其侷限,即受處分人無法在現實環境中試驗是否真能有所改變。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林明傑提出美國與德國也都曾遭遇多次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違憲審查,前者以民事庭審核而非刑事的方式解套,確立其為治療而非刑罰的本質,後者則在修法以法官保留以及定期評估審查機制,後於2011年通過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符合人權公約。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則指出,強制治療在美國法上與繼受德國法的台灣有非常不同的前提,相較我國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並行的「雙軌制」,美國則只有單軌制,因其框架限制,非應報嚇阻的刑罰,只能放置在民事程序,再來美國適用的對象為極端嚴重犯行的「性掠奪」( sexual predator ),且除再犯危險性還要有精神疾病或人格異常才能構成要件,反觀我國規範的對象涵蓋過廣,從《刑法》221到227條所有犯罪行為都包括在內,即使輕微猥褻也有可能被強制治療,不能因爲美國合憲,我們就合憲。
法思齊於回覆大法官詢問時更指出,美國立法的背景都是在遭遇極端個案後因應民意而生,並產生性犯罪高再犯的迷思,但特殊案例無法反映此類犯罪全貌,事實是一般性犯罪除戀童癖外再犯率通常不高,近年美加兩國的研究已指出嚴格的性犯罪政策強制是失敗的,甚至如梅根法案(Megan's Law)衍生更多問題。
■司法院:一個月內宣布大法官釋憲日期
在大法官呂太郎、詹森林、黃虹霞、楊惠欽針對各爭點詢問聲請人、機關代表及鑑定人後,各方再做最後的意見陳述,最後一名發言者為代表相關機關的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她強調法官跟每位國民一樣對不幸的犯罪事件感同身受,但當坐上法檯時,法官就不能只考慮自己,而需更深層的探究為什麼加害人會犯罪、什麼樣的處遇能讓其負起責任,而強制治療經過逐步修法後愈趨嚴苛、剝奪人身自由的力道加大的同時,程序保障卻明顯不足。
「當性侵害加害人已接受刑罰後,國家是否仍以剝奪人身自由來排除此一群體,猶如古代流放隔離痲瘋病人,或是應該將其當做一個人,以治療為核心促其回歸社會?」彭幸鳴總結說道。
會後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佈將於一個月內公布解釋案日期。 (文/張子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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