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遇害被告無罪 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
身為一個記者,
真的很難接受採訪過的受訪家屬驟然離世。
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今年67歲,
案發前採訪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了很多,
李媽媽說李爸爸是在李承翰過世後,一夜頭髮全白,轉瞬蒼老。
李承翰位在嘉義的老家,
住家是一座小小的加工廠,
自己家有田地,種的是咖啡豆。
採訪那天都是李承翰的媽媽在說,
李爸爸的話很少,
他比較不擅言詞,
悲傷的情緒幾乎都放在心裡,
去年七月案發至今,
李爸爸跟李媽媽沒有一天吃得好睡得下,
特別是在今年五月,
嘉義地院一審宣判,
鄭姓被告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之後。
李承翰的爸爸當天說,
這個結果跟他認知中的公平正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他感覺自己的兒子為國家犧牲生命,
到頭來比什麼都不如。
判決過後,
李爸爸對於被告無罪一直難以釋懷,
經常一整天不說一句話,
他本來身體的健康狀況就不是很好,
有一些慢性疾病,
有胃出血的宿疾,
當時李承翰選填家鄉的派出所,
也是為了能夠就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
但這個心願最後還是落空。
李承翰的父親過世,
所有新聞平台都被網友的憤怒淹沒,
法官被罵到體無完膚,
嘉義地院一審將近七十頁的判決,
律師娘看完之後的確認為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首先是
檢察官起訴:
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嫌,
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被告選任辯護人辯稱:
依本件精神鑑定報告,被告於行為時,並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是被告之行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罰等語。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頁)
所謂的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我們來看一審法官的論述:
1.被告行為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被告自99年12月21日起至106年2月3日止,陸續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經醫生診斷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
2.被告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停藥會使病情惡化:(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16頁)
106年2月3日為最後一次就診,當時精神狀況並無明顯異狀,領取慢簽後就此失聯,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且停藥2年內,即會發病。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9頁)
合議庭傳訊了被告及多名證人,
包括當天他前往報案的兩間派出所員警、
台南市社會局、
投保的三商美邦人壽、
買刀的小北百貨、
議員服務處、
案發列車上的人員,
法官做出以下結論:
「本件被告行為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又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力退化,總智商76,為邊緣型智力水準,理解力差導致判斷力不佳,且案發時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故妄想證人子○○對其查票、要求其下車,係在查被告,妄想有人在嘉義站等他,下車有生命危險,故不願意下車,遂跑至第4車廂,因車廂前面座位都沒有人,妄想車廂之全部旅客,都在針對被告,要害死被告,而被害人與證人列車長一同到場,被害人亦要求被告在嘉義站下車,妄想被害人與列車長均為同夥,與別人一起謀害被告,抑或遭人利用,感到不滿、恐懼,以致精神狀況更加不穩定,情緒激動,因而持刀刺被害人,綜觀被告妄想之確信程度、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被告行為時,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控制能力有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程度。」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2-33頁)
#此判決合議庭明確指出被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但有不少疑點悖於常情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38頁)
「加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因為警察要有現行犯才能幫忙,現在沒有事情無法幫我,故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我才直接跑去搭火車,要前往臺北,且跑到哪裡都被監控,主要是手機被監控等語(見重訴卷三第103至104頁),可知被告前往安南派出所、和緯派出所,尋求員警協助後,仍無法解決其被害妄想,始決意搭乘火車前往臺北,是被害妄想仍然存在,且被告尚有被跟蹤妄想、妄想手機遭監控一事。」
#如果被告知道警察只能幫忙現行犯
#他也知道怎麼搭火車去臺北還能夠到處陳情
#這樣算是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嗎?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0頁)
「觀諸「被證2-CVIR0107」影片,可知被告當下,其情緒已顯非常激動,並有大聲謾罵叫囂情形,另觀乎「被證3-DOAC7820」影片,被害人、證人子○○一同與被告面對面,被害人要求被告下車時,被告先表示「我拰懶叫啦!誰要下去?現在給拰爸叫警察!沒政府」、再表示「你跟他們講一句,拰爸現呼死」,並於表示「幹你娘機掰啦」後,旋即持刀刺向被害人,緊接稱「「要怎樣?沒政府的喔」,再持刀刺被害人,可見被告當下,其精神狀況已顯不穩定,情緒亦顯得非常激動,堪認被告當下,已嚴重影響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法官援用影片中的髒話
#認定被告當下嚴重影響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判斷力等意識能力
#似乎有點牽強
例如:(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41頁)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就是受到驚嚇」、「(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就開始殺人」、「(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力。」
#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已經承認自己還是有控制能力
#鑑定報告也指出被告未達不能控制的程度
#那為何選擇殺警察不殺女兒算是可以控制還等於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呢?
最後法官還是作出無罪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第63頁)
「綜上,本院綜合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鑑定報告,以及被告案發時在案發前、後,整個過程中之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等,以及當時之環境情形等一切情狀,堪信被告其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感受、反應、理解等意識能力,於行為時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至其控制能力,雖有相當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之程度,揆諸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應為無罪之諭知。」
對於這個判決,
律師娘雖然不像網友一面倒的狂批猛罵,
但的確認為其中的論述仍有不夠精確跟細緻之處,
期待上訴二審後,
承審法官能有更好更完整的看法,做出更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判決。
不過李承翰的父親,已經等不到了。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保障警察執法權
✅#建立刑法19條統一標準
✅#刑後監護處分提高上限
建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建請 法務部及矯正署
✅#擴大司法精神監獄容額
NPA 署長室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立法院 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務部矯正署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李承翰 #鐵路警察
#李承翰父親驟逝 #李承翰父親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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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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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十佳電影(華語篇)
2018已經過去,這一年我的觀影量由于工作的原因比起去年明顯減少了很多,然而我的觀影習慣跟分析也開始産生了一些變化。最明顯的變化是會更著重視聽語言的表達多過故事情節,電影是一門用影像講故事的藝術,一部電影的主創的用心程度往往體現的不是情節而是細節。也因此,我的第二個明顯變化就是不以評分網站好壞爲基准,電影雖然說是大衆藝術,但只要是藝術那必定是有門檻的,一部電影的主創們的心血是不該由網站的評分所來衡量,而同樣判斷電影的好壞也不該是看評分。
什麽是好電影,一百個人有一百種看法,但在我這裏很簡單,能讓我看完後能進行思考跟分析,並且能在觀看第二次仍然能有收獲,這就是好電影。
以下是我今年思考再三,所給的年度十佳:
10.大世界
《大世界》當初的宣傳是“動畫版的昆汀”,這明顯是言過其實的。以動畫的角度而言,《大世界》的畫面表現是糟糕的,它特別像十幾年前互聯網盛起的flash小動畫,配音十分業余讓人出戲(也可以說這是一種風格),然而這部作品是導演劉健一個人做著手繪動畫一點點的完成的,這種毅力跟堅持不得不讓人敬佩。當然,這並不是電影的優點,電影真正出彩的是生猛地刻畫了當下這個社會的荒誕。多線程不少見,但無論是香格裏拉,迪斯科和網吧,還是一盞盞土味的霓虹燈,這些都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産物。
今年看過許多國産動畫,發現充斥著大量的日式吐槽,日式情節以及日式人設,整個行業鏈絕大多數都是日漫下的模仿者。當一個個漫迷驕傲地拿著一部部日式動畫宣稱這是國漫崛起時,卻更能體現《大世界》的可貴。
自萬籁鳴老師去世後,國漫就從來沒有崛起,但我們能慶幸的是,我們還有《大世界》。
9.暴裂無聲
2018年的電影盤點注定無法略過忻钰坤導演的《暴裂無聲》,正如他當年的《心迷宮》一樣,這部電影上映後注定會被影迷討論分析。《暴裂無聲》比起《心迷宮》固然是一次升級,但最考驗新人導演能力的莫過于有了高投資後,該如何運用資金呈現最佳的效果。而忻钰坤並沒有讓大家失望,《暴裂無聲》大膽地降低了故事的懸疑性,把重心放在三個階級的對立。忻钰坤導演也在電影中間加入了大量的電影符號,如人血饅頭般的番茄,如羊肉與絞肉機,如代表正義的超人面具。最終因無聲而形成的悲劇反轉,比《心迷宮》的父子對視更具有宿命性。
《暴裂無聲》最出色的是用電影呈現了一條弱肉強食的食物鏈,上層發聲,中層隱聲,而底層失聲,最終給觀衆的恰好是這個社會的真相。
8.無名之輩
《無名之輩》是18年下半年最大的驚喜,一部演員表裏沒有一個大家熟悉的流量演員,卻能靠著出色的故事扭轉了票房劣勢,順利成爲一周票房冠軍,只能說這部電影值得被大衆如此熱愛。演員的表演固然是出彩的,特別是章宇跟任素汐兩人的表演特別讓人共情動容。導演饒曉志在《你好,瘋子!》的票房失利後,終于找到屬于自己的方向。
《無名之輩》作爲一個黑色喜劇而言,故事是非常完整的。這部電影是一部極爲講究宿命感的電影,它帶有一種天然的“喪”氣在,每個角色都是無名之輩,每個人物活的都像一個笑話。而最終的結局,更像是爲了過審或是市場妥協而成的,這是電影本身的一個小遺憾。
7.我不是藥神/阿拉姜色
我把《我不是藥神》跟《阿拉姜色》放在一起,是因爲我個人覺得兩部都是非常出色的電影,然而兩部電影的市場待遇卻是天差地別,這一點也非常奇妙。
先說藥神,相信藥神一定會出現在各大年度排名的榜單,甚至是榜首,它大膽地講訴了一個中國人最關心的話題,那就是醫療系統。能收獲如此大的票房,除了電影本身的質量足夠優秀,更多是大衆的共鳴,也可以說是終于有一部影視作品能爲人民提出一些當下社會最敏感的問題。
導演文牧野可以說是一個商業電影的天才,可以從他過去的短片作品中能明顯看出,這次文牧野在藥神裏是努力地做減法,試圖用大衆最能接受的形式去講訴一個真實的故事,整個故事的完整性跟節奏都把控地非常成熟,也將韓國一些同類型的電影優勢在本片放大,成爲如今的爆款(本質上跟韓國的《辯護人》沒有區別)。將來影迷不管如何討論藥神的好與壞,是否過譽,都無可否認它是一部現象級的電影,只有這個時代才能誕生的電影。
另外一部《阿拉姜色》是我非常喜歡的藏語電影。最初看簡介講的是藏族人朝聖的故事,這讓我很擔心它會是一部類似《岡仁波齊》這樣的販賣宗教信仰的電影。可能由于導演松太加本身是藏族人的關系,《阿拉姜色》在朝聖這件事上完全去刻奇化,將故事回歸爲簡單的家庭倫理故事。在這簡單的故事下,導演將故事裏一家人的情感處理的尤爲細膩,簡單的故事背後是複雜的情緒,而在故事裏又摻著對信仰本身的反思,以及對生命的敬畏,這是只有藏族人才能有的電影思考。
6.影
如果你現在是在2018年年初,在你一年所期待的電影裏,一定會有張藝謀這部《影》。了解張藝謀的影迷必然知道,張藝謀在某個時段一直受資本裹挾,那個時段的電影更多是爲市場爲資本所拍。每個影迷都期待張藝謀能有哪一天能放飛自我,不再想看到那些《長城》的奧運會式的集體藝術,更不想看到像《三槍》這種全體主創都敷衍創作的垃圾,于是這部算是張藝謀回歸電影初心的《影》沒有讓大家失望,這是我們想見到的張藝謀。
張藝謀的《影》在如今這個年代顯得尤爲可貴,如今的觀衆看的不是電影,而是情節。甚至許多主創也不去追求電影語言,而是把故事講好就夠了。而《影》是把電影本該有的儀式感帶到觀衆面前,試圖喚醒大家對電影的認知。當市場在削弱創作者的藝術表達時,除了張藝謀這一輩受過新浪潮體系學習下的導演們,還有多少青年導演仍然會去探究電影的藝術表達的多樣性?
還是那句話,電影不該只有劇情。
5.狗十三
《狗十三》是曹保平老師五年前的作品,這期間它只是在電影節影展小規模放映,但一直是一票難求。由于狗十三的名字明顯是一部罵人的話,這在電影未上映前更爲大衆添加一層神秘性。在電影上映後,誰也沒想到這是部殘酷的青春片。
這或許是我看過近十年最出色的青春片,或許把它稱爲恐怖片也不爲過。影片太過于真實了,真實得讓人毛骨悚然。狗只是少女的一個象征,少女從懵懂任性,到後來削平了菱角,再到最後殺死自我成功獲取成人世界的入場券,這就是一場無人知曉的謀殺案。尤其這是一部非常中國式的青春片,只有中國這種講究人情世故,講究孝道禮節才有的扭曲成長。
4.地球最後的夜晚
地球作爲18年最後的一部作品,它富有爭議性的營銷方式以及極爲私人的影像表達必定會成爲大家筆誅口伐的主要核心。若論電影本身,可以說畢贛沒有讓影迷失望,還是那個靈氣十足的畢贛。地球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有著類型片性質的故事線,這部分是過去與現在的交錯閃回,其中用偵探查案的方式向觀衆一步步揭開事件的原貌(盡管依然拍的非常晦澀)。而在男主角戴上3D眼鏡後的那一個長達60分鍾的夢境,60分鍾的長鏡頭才是畢贛放飛自我的表現。這60分鍾既浪漫,又夢幻,不論這個長鏡頭的呈現,光是裏面的種種與現實所對應的人物與符號都讓人驚喜,讓人意猶未盡,可以說,畢贛拍了無數文藝導演夢寐以求的鏡頭。
這部電影因爲特別的宣發方式讓更多人看到,我知道很多人都在罵它不知所雲,裝逼,矯情之類的,我能理解觀衆的憤怒,但平心而論,電影是門視聽藝術,只要是藝術那就必定有門檻。看不懂藝術很正常,但因爲看不懂就惡語相加甚至人身攻擊就有點過分。作爲消費者有權給不滿意的商品差評,但你不能否定它存在的合理性。就正如你看完覺得不懂,在網上把它罵得一無是處甚至不如《逐夢娛樂圈》,但你就是無法改變它是一部佳作的客觀事實。就像當年《刺客聶隱娘》出來時被觀衆噴得狗血淋頭,這幾年過去了,大衆看不懂影響到它在影史的地位了嗎?
3.死靈魂
這是一部紀錄片,長達8個小時。平心而論,不管你是否支持某個政黨,這都是每個國民都應該看的電影,尤其是年輕人。影片裏采訪的是當年某事件的幸存者們,知道夾邊溝的人自然知道是怎麽回事。它的存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跟去年的《二十二》很像,導演王兵所關注的是一幫即將被曆史洪流淹沒的受難者,我們常說曆史的車輪會碾壓所有的事物,然而在這過程種的那些受害者又有誰能關注?
當大家看著《厲害了我的X》洋洋自得,看著《戰狼》《紅海行動》意淫著自己當世界警察,但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了解過自己的國家?
8小時或許對很多人而言非常漫長,但多少人一個星期刷抖音的時間都不止這個數,多少人看注水臃長的電視劇也不止這個時間。而8個小時,在幾千受難者的兩年的沈痛曆史面前,卻是如此的短暫。
2.大佛普拉斯
這其實是17年上映的電影,但由于網上資源是18年出的,所以把它放在18年的排名裏。大佛可以說是這一年最大的驚喜,黃信堯可以說是臺灣青年導演裏的翹楚,把所有的社會批判和荒誕奇情都完美地放入這部黑色喜劇裏,而在作者性表達的同時,不忘加入一些臺灣固有的臺南風味。
導演選擇了一個大膽且帶有實驗性的敘事來諷刺這階級固化的社會,窮人的黑白影像跟富人的彩色鏡頭形成鮮明的二元對立。最關鍵是故事整體並不沈悶,是一部非常有趣生動的故事,很難在台灣電影裏看到這樣的風格作品,但又偏偏這樣的作品只有臺灣才可能誕生。
1.大象席地而坐
年度十佳的第一給予胡波導演的大象,但電影明顯還是有遺憾的,因爲現在所能看到的影片並不是胡波導演最終想要呈現的全貌。然而,這是一部你永遠無法客觀去評價它的影片,導演已經沒有機會把自己想法更好的表現給觀衆。
出現了與王小帥爭執事件後,我與所有人都一樣,以爲這是一部青年導演故作深沈,自戀矯情的作品,然而胡波對鏡頭呈現的表達是如此得娴熟,講述故事又是如此的通俗易懂,四個人物的故事又是如此的悲涼和真實,可以說這四個小時沒有一分鍾是多余的。我甚至可以說,金馬獎頒給了大象,不是基于對導演的同情,而是對導演處女作成熟的肯定。然而,我們永遠也看不到胡波在擁有足夠資金下的第二部電影會是什麽模樣。
大象所代表的不止是一個創作者的死亡,更多的是無數青年創作者的困惑與無奈。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畢贛這樣的才氣,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文牧野這樣被多位伯樂賞識,大多數青年導演仍然在創作這條路上艱苦前進,與投資人博弈,跟制片人爭執,向觀衆市場妥協。但大象的背後帶來了一股希望,永遠不要放棄你的自我表達。
正義 辯護人 佳 句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因為楊泰興大哥在本版留言,說沒有貼他專訪的文章,讓我覺得非常失禮,因此我趕緊把它找出來。裡面有一段,我當時對來訪的楊大哥提到:
"王瑞豐案促使邱顯智投身司法改革,「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畢生心願,法、德已經廢除軍事審判了,台灣也不應該保留,」他說。"
這應該是洪案發生的前一年。當時我自己以王瑞豐案,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可以廢除軍事審判制度。萬萬沒想到洪家委任了一心想要廢除軍法的我。在被軍檢霸凌的情況下,一個月後竟有25萬人上街示威,真的廢除了軍法。
全文如下:
冤獄平反,追求公義的人權律師:邱顯智(德晴法律事務所律師)
作者:採訪撰文/楊泰興,攝影/許育愷、黃于倩
過完舊曆年的一個閃耀陽光午后,走訪了邱顯智的德晴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就在台中法院對面四樓,不大但清爽,目前事務所三個人,一個律師、一個法務專員、一位助理,典型的小而美。「專員是我大學好同學,房子他們家的,我們一起打拚,他家是法律世家,剛好有這個點空出來,我便到台中執業,而鄭性澤案這幾個人權案都剛好在中部,我自然參與比較深一點,一切都是冥冥注定的,我投入法律實務工作才兩年,算是菜鳥。」邱顯智說來羞赧,少了些浮誇。
走上律師這條法律實務的道路,有其必然性與其偶然性,邱顯智坦率地說,年少時可沒立什麼偉大志向,一路走來跟一般年輕人一樣懵懂,而幾次轉折點都有幸看到追隨的典範並得到貴人相助,至於投身「廢除死刑運動」等社會公益活動當中,他表示一切都是義所當為,沒什麼太特別的。
從醫科叛逃到法律系
來自嘉義竹崎鄉下的邱顯智,老家就在知名的「奮起湖」附近,唸的竹崎鄉龍山國小才百來個學生,「爸爸在嘉義農專教書,但假日我們全家都還是要回山上務農、灑農藥、種龍眼。」功課不錯的他順利考上嘉義第一志願──嘉義中學,也就讀第三類組,準備考醫科。
邱顯智回想起來,他覺得鄉下小孩對於未來是沒有什麼想像的,也不太清楚什麼是律師、法官,「家鄉普遍認為『唸得上去』就該考醫科,我幾乎沒有選擇。」但高中時期的邱顯智對史地很有興趣,特別喜歡看報紙,那時剛好是政治運動蓬勃的一九九一年到一九九四年,國會直選也在此時,而這些訊息對青年邱顯智腦袋的衝擊特別大,每天貪婪地吸收報紙上的資訊,他發現到這些頭角崢嶸的政壇要角,幾乎清一色畢業自法律系,自此,他才開始對「法律人」這個身分有了模糊的想像。
「那時候特別著迷於台大法律系憲法學者李鴻禧教授,他那時談什麼『龍的憲法』之類的,我都如數家珍。」一九九二年,有一次李鴻禧到嘉義市中央公園噴水池演講,邱顯智還特別踩著腳踏車去聽,「聽完就覺得怎麼這麼會講、這麼有道理,」邱顯智談到這一段法律啟蒙,聲音不自覺興奮起來,眼睛放出光芒,「不過等進了法律系,就發現是另外一回事了,哈哈。」
邱顯智自認是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高中時代每天很高興地帶便當上學,帶便當放學,別人在猛K書,他在看報紙,聯考一出來,果不其然落榜,而且還差最後一個志願一大截,家中總算徹底斷了讓他當醫生的心。面對重考選擇時,邱顯智告訴自己,我要幫自己重新選擇生涯,「念第一類組,考法律系。」找到了方向,一切就不同,隔年放榜,他考上中興大學法律系。
「大學時功課如何?」邱顯智面對提問時,總是典型憨憨羞赧的笑容、不顯誇,「說來很不好意思,我功課一直在後半段,當時鄉下小孩一到台北,就發現實在太好玩,功課自然不太好!」「同時,我是山裡的小孩,大學參加登山社,頭一次爬山就發現,原來山才是我的心靈故鄉,大學就瘋狂地爬山,也沒管好功課。」「不過我愛上了讀書,只是都不是課內書。」
「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呢?有沒有參加學生運動?」典型的羞赧表情再次展現,更多了一點惡作劇的促狎表情,還多了一點遲疑,「有是有──啊!我大學也有參加環保社,但是遊行我都走後面,還會偷偷溜走,」他笑道。「反而當年的那些熱衷社會參與的同學都回歸主流價值,我卻越來越投入。」
「大四時,我專心準備預官考試,順利考上軍法官,打算去當兵,連電風扇都送人了,沒料到最後一名考上中興法研,就隨緣繼續唸了,研究所我唸了四年,連律師資格都是唸研究所時,不小心考到,」邱顯智再次強調自己幸運跟隨緣,以及生命冥冥中的安排,自己都料想不到,這次考到軍法官,在軍方台南監獄服役經歷,竟然促成他走向人權律師的第一步。
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
他描述親身見證的第一個冤案經驗──王瑞豐案,當時現役軍人的王瑞豐跟友人被控搶劫,審判結果,王瑞豐一路判有罪,最後判五年入監服刑;而友人因為不是軍人,經普通法院判處無罪定讞。看到判決書的當晚,邱顯智因看到友人那份判決書所列舉十幾點被害人指證錯誤,徹底失眠;隔天面會時,王瑞豐劈頭一句「怎麼會那麼扯啊!」讓邱顯智羞愧得無法自已,落荒而逃,因為當時他也是這個製造冤案體制的一員,最後王瑞豐被白關了兩年多後假釋出獄。
這次震撼教育讓他印象太深刻了,在出國看到歐洲制度,更堅決了他反對軍法審判制度的決心。邱顯智解釋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法官獨立、檢審分立就是訴訟法上的基本原則,而軍事審判徹底違背這個精神。」「我們的軍法制度有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但是他們隸屬同一個上司──國防部軍法司,在軍令如山、上命下從的軍事體系下,身為一個校級或尉級軍官的軍事審判官,怎敢違背上命、獨立審判。法官獨立性在此制度下蕩然無存,發生江國慶案之類的誤判,也就不意外了。」
他鄭重引用拿破崙的話強調:「法國只有一種正義,你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個士兵。」王瑞豐案促使邱顯智投身司法改革,「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成為我畢生心願,法、德已經廢除軍事審判了,台灣也不應該保留,」他說。
追隨兩位人生導師,走上非主流的法律路
退役後雖有律師執照,浪漫的他並沒有急於投入職場,即便德文不佳,他仍迫不及待地奔向德國,想一圓他的學術夢,原來碩士時他師事陳愛娥老師,陳老師是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一直鼓勵邱顯智到德國深造,認為所有學公法的學生都應該到德國體驗真正「法的精神」,赴德求學的訊息都是來自陳老師的提供協助,陳愛娥成為他心中想追隨的第一個典範形象。
「德國唸書免學費,台灣法律又大多承襲自德國,在內心當中,要出國似乎除了德國之外,沒有二想,事實上,到德國也是我頭一次出國,」邱顯智娓娓道來在留歐六年對他的影響,除了在海德堡大學研讀法理學之外,最深刻的是來自西方法治精神的切身體驗,「我居住的海德堡旁邊小城曼漢(Mannheim)的法院前面就有一座司法受難者紀念碑,用來紀念曾被這座法院誤判冤獄的受難者,也時時提醒法官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傲慢與不察傷害到公民權益,這讓我很震撼,另外,當你旁聽德國的法庭開庭時,你會發現法官與兩造律師、檢察官是平起平坐而非高高在上,」他感嘆地說。
「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大埔強拆案後,有鑑於警方暴力濫權逮捕民眾情形日益嚴重,有將近全台五分之一、近千位律師連署,挺身警告公權力違法。/邱顯智提供
原以為會就這樣走入法學象牙塔,循著導師(mentor)陳愛娥的道路回國任教,但老天爺又跟他開了一個玩笑,寫論文時指導教授因病過世,必須重起爐灶,他的女兒又在此時出生,讓他必須暫停學業就職。一方面基於自己的理念,一方面邱顯智看了廢除死刑運動工作者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一書後受到感動,邱顯智在回國前夕寫了一封Email給為蘇案義務辯護的羅秉成律師,表示自己的感佩以及願意向他學習,羅律師接信後立即回信給他表示歡迎,這讓感性的邱顯智激動萬分,一個月後便束裝返國,投入羅律師麾下工作,邱顯智有幸又遇到人生第二位導師。
邱顯智口中尊稱「師父」的羅秉成律師是知名人權律師,與他的相遇讓邱顯智人生再度轉一個彎,在跟著師父投身冤獄平反工作中,讓他很有成就感,也發現到自己很享受第一線與人互動,協助訴訟當事人的過程,而從師父的身上,他也切身體會到偉大的律師不一定要賺很多錢、打贏很多官司、而是擁有庶民與同業的尊重。
邱顯智形容起師父時,平實地評價卻感受到他紮實的尊敬,與提及陳愛娥老師時的興奮頗有不同「羅律師雖然不是像台北理律、萬國那種大事務所的律師,但卻高票被票選進入法官評鑑委員會當委員,你就知道同業多敬重,」他說。「有一回我跟羅律師去新竹一家咖啡廳,老闆認出羅律師,堅持不肯收錢。」
自此,邱顯智雖有動搖過,但是他看到自我成就的其他可能性,依循著師父的道路,一方面自己開一家事務所,自己接案,一方面投身公益案件以及冤案平反。不同導師的偶然性給邱顯智帶來不同人生機遇,但浪漫樂觀的他,自我堅持與選擇走上這一條非主流的法律路,似乎也有其必然性。
留德時因西方法學的衝擊、空間的距離讓他對故鄉的司法狀態有了更多思考,也由於思鄉情切,過去不寫文章的他,開始在網路上對台灣司法寫出建言與分享,這些文字思考的紀錄被廣泛轉載,除了沈澱為他出發的動力,也讓他的理念更廣為人知,逐漸讓他在司法改革運動當中有一定的能見度。
回國之後,他曾短暫再度回德國,也曾跟其他律師一樣,到主流大事務所任職,但他在經歷過這些之後理解到,這不是他現階段想走的道路,他毅然選擇一條壓力較大的開業道路,也獲得較高的自主性。「我的妻子在新竹擔任法務經理,沒她的支持,我是沒法這樣任性地做想做的事,」原來定居新竹的他可是每天搭高鐵通車台中上班。
「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
法學最核心的概念便是正義,正義最一般形式就是「報復」,而一般民眾往往不能諒解律師幫一些爭議人物辯護,爭取權益,例如白冰冰對因謝長廷幫陳進興辯護相當不諒解,甚至製作一支廣告控訴謝長廷,「不是好人,不是壞人,而根本不是人」,那麼,參與死刑犯辯護的邱顯智心中的正義觀又是如何?
邱顯智對這一個問題沉吟不語,特別從書架上翻出一本書表示,接觸法學多年後,現在比較接受的正義觀是比較接近德國的法哲學家馬丁逵爾勒(Martin Kriele)的觀點,「正義的圖像,是透過對不正義的想像而得來。」他解釋道,正義是很難描述的,但是不正義卻相對容易一些,一百個人對正義有一百種想像,很難具體說出正義是甚麼,但是大家對不正義的想像會很具體,而對於這些不義行為的糾正便就是正義。他舉例說,有人被搶劫,路人見義勇為追捕就是正義的,因為這是對搶劫的糾正。
他又舉其義務辯護的桃園關廠工人臥軌案為例,「歷任官員也一再向失業勞工保證絕對不會討錢。請不起律師、眾多不認識字、國語也講不好的老阿嬤們,獨自上法庭,面對法官、律師的壓力,一個由人民納稅錢養的國家,可以這樣嗎?」糾正這樣的行為便是正義之舉。
對於正義這件事情,他認同他的態度有點近似村上春樹所言:「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他對於國家機器是充滿不信任,而他確認這樣的不信任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礎,對於庶民與國家的抗爭,邱顯智是更願意站在弱勢庶民這一邊。「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正義,只是強盜集團。」他引用奧古斯丁的名言說。
廢除死刑,避免不可挽救的誤判
對於那些死刑犯呢?對於這個挑動大家神經的議題,邱顯智的態度基本上很簡單,他認為目前被挑起的很多爭端都是模糊而混亂的,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往往跟「廢除死刑」對立起來,同時參與這兩方活動的邱顯智認為這些爭議卻是偽命題,因為這二者都是人權運動的一環,本質精神是一致的。
「律師因為擔任被告辯護人,接觸司法實務,了解判決怎麼做出來的,所以支持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代替,跟接觸原告(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苦,所以加入被害者保護協會,這兩者都是律師的工作,怎麼會對立?怎麼會有衝突呢?」他強調。
邱顯智特別提到他心目中的英雄──美國法學大師亞倫.德蕭維茨(Alan M. Dershowitz)的話,「律師幫他討厭的當事人辯護,是美國最優良的傳統。」他強調作為律師最重要的工作,不是探究真相,更該是避免國家對於刑罰權的過度評價(擴張),廢除死刑的道理很簡單,在他實務經驗當中,基於人的有限理性,為了避免江國慶案之類的枉殺事件發生,基於死刑的不可補救特質,應用終身監禁替代,「即便在德國那樣法制精確的國家,誤判也是一大堆。」他說。
他指出:「法官的職責是在維護被告的無罪推定,但實務上,台灣法官有強烈的有罪推定的傾向,面對檢、警方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資源,辯護律師很難掌握超越檢方的證據」,邱顯智表示,警方常僅僅只憑「自白」便宣告破案,檢方也常以共同犯「自白」便將人起訴,儘管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對於自白的「任意性」有嚴格規範,但是由於法院的習慣性縱容,讓檢、警方在程序上一直便宜行事,才造成許多爭議性的案件,喧騰一時的鄭性澤案也是如此,程序上的正義在台灣一直是粗糙而被忽略的,多少冤案因此而產生,面對不及格的司法改革,台灣要追求的不僅止於實體正義,更有程序正義,這也是邱律師憂心同時不得不支持廢除死刑的務實理由。
聊到這兒,邱律師提到對於觀審制度的看法,「儘管有些人稱觀審制度意義不大,可是你要是看到法院開庭有人旁聽時,法官、律師精神為之一振的抖擻情形,你就知道有沒有人看,對於法律工作者能否扮演好角色、確實走完程序,攸關重大。」
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
除了一般接案維持事務所開銷之外,他積極投入了冤案的義務辯護以及廢除死刑的司法普及教育,樂此不疲,他鼓勵年輕學子即便不投入法律工作,也可以就讀法律相關科系,因為法律教育的薰陶對一個公民助益甚大,法律思維訓練更有助於學子對社會現象分析的縝密跟深入。邱顯智也鼓勵學子多走入法庭旁聽,多看歐美的法律劇,這都可以幫助深化台灣的法治水準。
在西方法院門口常可以看到象徵司法公義的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版本眾多但幾乎不離三大特徵,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雙眼蒙著布條,寶劍象徵國家的巨大權力與懲罰,天平象徵度量是非,但是蒙眼布的象徵讓人猜不透,正義不是要目光如炬,明鏡高懸嗎?
柯維爾(Robert Cover)教授提出的解釋廣被接受,西方傳統下的司法中「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而「『程序』就是正義的蒙眼布。」三者缺一,即非正義。
邱顯智律師扮演的角色與其說是幫忙司法擦亮雙眼,還不如說是幫台灣的正義女神勒緊鬆脫的蒙眼布,避免女神因其傲慢與偏見,寶劍誤傷無辜,邱顯智投入這些工作,作為一個法律工作的個體戶,他資淺,但幹勁十足,作為一個司法改革推動者,他兼職,但樂在其中,「唯一的遺憾是讀書的時間太少了,我每天只能從新竹到台中高鐵途中看德文法律書,」他說。看來邱顯智還孜孜不忘他的學術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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